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积极主动的参加试点工作《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颁布以后,我市立即组织全市的药品经营企业学习,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各企业也自行组织员工学习。特别是去年10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会议后,全市上下掀起了贯彻会议精神,联系实际,学习药品分类管理法规的热潮。
深圳市的药品零售市场与全国的药品零售市场一样,除了毒麻精放戒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和针剂药品不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外,其他的药品处于自由销售的状态,药物不良反应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多起购买超量的二类精神药品的自杀事件,由于抢救及时,尚未造成人员伤亡。只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才能从根本解决药物的滥用,维护人民的健康。
深圳市毗邻香港和澳门,港澳在药品分类管理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利于我们借鉴。由于深圳市民生活节奏较快,自行购药已成为部分市民的习惯,深圳市的药品零售额已占用药总量的30%以上,部分市民希望按国际通行的惯例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使我们实行的药品分类管理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
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的领导人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他们都积极要求参加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我市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选择了规模较大,管理比较规范,营销网络分布较广,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的深圳市一致医药、中联大药房、海王、万泽、南北及合丹等六家连锁药店首先进行试点。
市政府及有关各部门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非常重视,10月中旬成立了以宋海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卫生局、市经发局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市社保局、市工商局参加的深圳市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成员由市卫生局药政处和市医药办人员组成,负责药品分类管理的日常工作。专家组由副高以上职称的医药学专家组成,负责药品分类的技术审核等事宜。
各试点企业也都建立了以部经理为组长的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了2~3个专人具体开展工作,指派专人做联络员。
我们的试点工作分成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从99年10月18日至99年11月30日;第二阶段为试点阶段,时间从99年12月1日至2000年1月31日;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从2000年2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2000年4月。使试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按程序进行。试点以后,全面推广和总结经验,不断扩大药品分类管理覆盖面。
二、大力宣传,深入培训,确保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不仅消费者对此不清楚,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也不了解,而且还存在几种疑虑:一是认为在我国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时机不成熟。二是怕吃亏,怕搞分类管理试点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三是担心现有的人员素质不高,很难承担试点工作任务。这些认识阻碍着试点工作的进行。所以我们认为,首先要抓学习、抓培训,只有广泛深入的培训和宣传,才能使药品分类管理流通试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