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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查处违反规定出版挂历、检查挂历市场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关于查处违反规定出版挂历、检查挂历市场的通知
 (1994年9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出版社:
  一、对违反规定出版的挂历的处理决定
  最近,在检查北京市挂历市场时发现1995年的挂历以比基尼泳装为画面的品种很多,其中一部分挂历违反了我署关于“比基尼泳装挂历的画面限于体育活动,包括游泳和健美比赛的摄影作品,格调必须健康,品种数量不宜过多”(新出图[1993]369号)的规定。经研究,对出版这些挂历的出版社作如下处理:
  对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的《东方浪漫》、《浪花》、《派》,中国电影出版社的《巢》、《美韵》、《青春》,印刷工业出版社的《大漠情》、《芳情》,人民中国出版社的《世纪风》,中国三峡出版社的《情侣》,海南摄影美术出版社的《金秀珠丽》、《风趣》等12种挂历,停印停发,没收出版利润,上缴出版社所在地财政部门。
  以上决定由当地新闻出版局会同出版社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二、重申有关挂历出版的管理规定
  上述处理的挂历只是检查到的一部分,据了解,这类情况比较普遍。一些出版社对挂历出版的管理比较普遍。一些出版社对挂历出版的管理比较混乱,有的新建社在出版挂历上违反规定。所出挂历中,有的画面格调不高。为此,有必要重申有关挂历出版的规定。
  1.1989年《关于严格控制人体美术图书出版的通知》(新出图字[1989]第776号)规定:“年画、挂历(含挂历、年历画、年画、年历卡等)、美术明信片,只能选用世界古典艺术名作中的人体作品;其他人体美术作品,尤其是当代裸体摄影作品,不得选用。”
  2.1993年4月,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挂历出版管理、提高挂历出版质量的通知》(新出图字[1993]369号)第二条:“比基尼泳装挂历的画面限于体育活动,包括游泳和健美比赛的摄影作品,格调必须健康,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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