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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二)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申报依托单位附近地区已有俱乐部;

  5.申报依托单位为体育总会或体育局。

  五、申报材料

  以下为必报材料,如有缺少,将视为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一)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0087198尚未注册登记的俱乐部在三个月内完成注册后补齐即可,复印件);

  (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五)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证明材料和数量、种类清单;

  (六)俱乐部章程,章程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要求;

  (七)俱乐部发展规划;

  (八)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本年度申报工作情况说明及申报俱乐部汇总名单。

  六、资金投入

  (一)资金资助总额:西部地区为20万,其他地区12万。

  (二)资金资助比例:西部地区为9:1,即总局资助18万,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配套2万。其他地区为1:1,即总局资助6万,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配套6万。

  (三)总局资助周期为三年,东中部地区总局三年平均拨款;西部地区第一年、第二年拨款比例为30%、30%,第三年拨款比例为40%。

  请各省(区、市)将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433室宋俊锋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邮编:100061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发展指导处

  联系人:黄金、徐杰

  电 话:(010)87182347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宋俊锋、郑铁鑫

  电 话:(010)87182618

  附件1.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附件2.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注册信息表

  附件3. 申报2011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名单汇总表

  附件4. 各省(区、市)体育部门网上申报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操作图示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俱乐部名称:

 

依托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名)

申报时间:

 

  填 表 说 明
  1.申报书是申办俱乐部的重要资料,填写前,请仔细阅读体育总局《关于申报2011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2.《申报书》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数据要真实,文字表达要明确严谨。
  3.本表各栏除特别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加行、加页,否则按废表不予受理。
  4.申报书报送一式三份(原件打印后可复印),复印请用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如未被批准,申报书不再退回。

  一、俱乐部基本数据表

申请俱乐部名称

 

依托单位类型

学校

体校

体育场馆(中心)

协会

街道

其他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区、市)    地(市)    县(区)

所属系统

教育

体育

其他

周边地区有无

俱乐部

有

没有

有无固定办公用地

有

没有

是否已开展创建活动

已开展

没有

俱乐部负责人姓名

 

场地设施能否满足

拟开展项目需要

能

不能

俱乐部负责人学历

 

职称

 

年龄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通讯地址

 

E-mail地址

 

邮政编码

 

已开展项目

 

拟开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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