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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1)在保留原所有者权益的基础上,吸收其它投资,依照《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2)改建为股份合作制,吸收职工参股,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红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实施民主管理;
  (3)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通过联合,优势互补或形成规模效益;通过兼并,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困难企业转化;
  (4)不变更企业所有者,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租,或依照承包协议将经营权赋予承包人;
  (5)通过公开竟价或协议定价,有偿转让企业的部分或全部净资产。要综合考虑出售价格、安排就业和新增投资等因素,为企业启动生产,创造效益提供必要条件;
  (6)鼓励小企业引资嫁接改造,嫁接的方式可以是整体嫁接,也可以是部分嫁接,合资比例不限;
  (7)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依法实行破产;
  (8)可将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小企业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9)生产、经营情况好的,可继续保持原企业组织形式,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0)其他可以采取的形式。
  5、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国家专营或控股的企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外,小企业原则上都可以选用以上各种改制形式,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6、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落实企业债务责任,严防逃、废债;要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分给职工。
  7、小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改制形式,都要注重资本积累。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引入投资者;出售国有净资产的收入;原则上用于再投入;要控制消费基金增长和股利分配,增加自有资金,减少债务负担,积蓄企业发展后劲。
  8、改制后的小企业要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小企业领导人员的选聘与管理,要随企业改制形式来确定。企业经营范围与经营内容,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由企业自主选择。
  9、小企业要紧密围绕市场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市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小企业机制灵活、经营方式多样和应变能力强的特点,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有条件的要依托大企业,为大企业提供配套和服务,建立和形成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中心、专业化生产协作的企业群体。
  10、小企业要以提高在市场上的生存和竞争能力为目标,按照市场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大力发掘适合于小企业的独特的专门工艺和技术,并注意保持和提高。
  11、小企业要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在进行改制、转换机制的同时,加快分离办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的步伐,加强技术改造,努力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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