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进行年审是做好换证工作的基础,企业认真参加年审是申请换证的必要条件。企业申请换证所需报送的文件有:
1.企业申请换证报告;
2.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报告(包括自查自纠情况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正本;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初审后,凡符合换证条件者。须于《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将其审核意见连同上述文件报送外经贸部审核,办理换证手续。凡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条件者,另案处理。
货运代理企业因未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而丧失货运代理经营资格者,如需继续从事货运代理业务,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凡符合换证条件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未及按期予以换证者,请工商、海关等部门给予60天的宽限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货运代理企业每设立一分支机构(指非独立核算),该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金应相应增加人民币50万元。企业未按要求增加注册资本者,不予办理换证手续。凡未达到规定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货代企业(包括子公司)。不予办理换证手续。
考虑到各货运代理公司《批准证书》到期日比较集中。现就近期有关换证的具体工作事宜安排如下(公司有特殊情况者可做特殊处理):
10月3日-10月13日 天津 辽宁 大连 上海 山东 青岛 广东
广州
10月16日-10月20日 北京 河北 山西 内蒙 吉林 安徽 黑龙
江 江苏 南京 浙江 宁波
10月23日-10月27日 福建 厦门 江西 河南 湖北 武汉 湖南
10月30日-11月3日 深圳 广西 四川 重庆 成都 贵州 云南
陕西 西安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11月6日-11月10日 在京各部委直属公司
办理换证办公地点设于:北京西郊二里沟进口大楼505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陈洪山 赵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