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规范内容,健全制度,增强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根据中纪委会议的要求和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今后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是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中需要向群众公开的事项,包括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二是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基层站(所)应当公开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事项,包括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和监督办法,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三是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乡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等。上述情况都要向群众、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此外,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等也要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
要指导乡镇政府依法建立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以制管人,以章理事。如,乡镇政府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乡镇政府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群众代表议政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等。各项制度建立以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制度办事,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要把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近年来民政部门推行的乡镇政府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以确保公开的真实可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制度要随着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逐步深化、完善。不仅要把办事程序、结果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还要注意把办事结果的决定过程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晓政府的决策是公正的,增强对结果的认同和信服;不仅要对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还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公开,接受与政府部门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团体的监督。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时间都要从各地实际和政务特点出发,因时因地制宜,方便群众,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三、以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使乡村两级公开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近几年来,村务公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乡镇政务公开积累了经验。但这项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平衡,有相当一部分农村的村务公开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农民群众还不很满意。因此,在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时,仍然不能放松或忽视村务公开工作,要处理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关系,抓好二者的衔接配套:一是公开内容的对应性,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相同的部分,要保持一致,相互对应,做到群众不论是从乡镇了解到的,还是在村中了解到的,都应上下一致,真实可信;二是公开目标的一致性,不论乡镇的政务公开,还是村庄的村务公开,都要将公共权力的运行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做到公事公办,实事实办,“还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三是民主评议的集中性,各地在开展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时,既要征求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也要听取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四是组织领导的整体性,各地要对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一并部署,一并督促检查,做到统一领导,分层实施,实现以乡镇政务公开来带动和推动村务公开,以村务公开促进乡镇政务公开,形成上下联动、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