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和网络优势,引领农民开展各类经济合作。一是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继续加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加强工作指导,促进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和快速发展。二是搭建服务平台。依托县联社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面向社会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真正成为农民经济合作的带动力量。三是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发展资金互助社,缓解农民融资难题;引导专业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托综合服务社,以会员制为基础吸纳农民入社,发展消费合作社。
五、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总社、省社、市社三级联合扶持的工作机制。省社、市社要认真实施总社《薄弱与空白县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方案》,制定规划,确定重点,明确阶段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网络薄弱与空白县的振兴。要发掘典型,总结经验,抓点带面。要建立和完善工作业绩考评体系,加强对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激励、约束和监督。
(二)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加强资金扶持。在现有政策范围内,“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扶持资金向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倾斜,“新网工程”以奖代补资金重点用于网络薄弱与空白县的振兴,从2009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扶持150-250个县。对县以上龙头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强县扶持薄弱与空白县的经营服务网络项目,在“新网工程”项目上予以优先扶持。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扶持资金。二是争取政策、项目支持。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积极与发改委、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协调,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认真贯彻《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号)精神,切实解决好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争取国土部门支持,做好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的土地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