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540号)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报告》(连港股份财务字〔2009〕3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4亿股新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