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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
 (高检发〔19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1月26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继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按照中央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务必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都取得更大更明显的成效。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反腐败斗争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为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反腐败斗争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为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各级领导特别是各级检察长要认真组织、带头学好《讲话》。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反对腐败,健全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和贯彻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准确把握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院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集中时间,紧密联系检察实际,学深议透。同时要组织好全体检察人员的学习,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坚决反腐败的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复杂性。要把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讲话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明确任务,激发斗志,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检察工作中去。
  二、加大工作力度,毫不松懈地推动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深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发生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要案;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的新的犯罪案件;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县直机关、乡镇站所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切实贯彻依法从重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方针,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不管案件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依法处理。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重大案件和跨地区、跨部门案件的统一组织指挥与协调。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帮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案抓落实。加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建设,不断提高侦查破案水平。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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