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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粮食储备局直属库(站)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审计署、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开展划转国家粮食储备局
 直属库(站)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市〔1995〕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财政、粮食、劳动、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厅(局)、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4〕32号)和《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精神,国家粮食储备局要逐步做到直接管理若干可存放相当数量国家储备粮的大中型储备库、转运站。第一批先选择10个粮库、2个进口粮转运站,进行无偿划转为国家粮食储备局直属库(站)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属库(站)的基本条件
  (一)位于粮食主产区或主销区,对国家实施粮食的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的库(站);
  (二)仓储设施比较好,近两年无需进行大修或更新改造;
  (三)交通运输条件比较好,靠近主要运输干线并拥有铁路专用线或专用码头,集散能力强;
  (四)现有人员素质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显著、各种负担较轻。
  二、直属库(站)的管理体制
  (一)直属库(站)作为国家粮食储备局直属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直属库(站)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业务制度,对国家储备粮油进行购、销、调、存和轮换,为粮食的宏观调控服务。在此前提下,直属库(站)要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努力减轻国家负担。
  (二)转为试点的直属库(站),其国有资产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监管,产权变更、转移须经国家粮食储备局审核,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
  (三)直属库(站)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任免由国家粮食储备局负责;机构编制、人员、劳动工资计划由国家粮食储备局直接管理,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劳动部审批下达。党团关系委托所在地方党委管理(北京周围地区的直属库可由国家粮食储备局党组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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