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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1996年商贸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各级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1995年度和1996一季度执行国家价格及购销等政策情况、经营主渠道作用发挥情况和各级农资经营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是:
  (一)化肥购销政策、价格政策落实情况
  1.了解各地区(含地、市、县,下同)化肥流通和供销体制,总量平衡状况及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2.了解各地化肥价格、供销政策及依据。
  3.了解各地对粮、棉、油、烟、茶的挂钩化肥的补贴政策和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农资系统主渠道作用发挥情况
  1.化肥供求总量及结构,农资系统供应量占全地区供应总量的比重或市场占有率。
  (1)各级农资公司接受上级化肥计划(统配)分配量,化肥实际购入量,分上级统配和本区进口、生产和自采,销售(调拨,自销)数量、地区和价格。
  (2)统配肥实际采购数量与计划指标的差额及原因。有无倒买倒卖配肥或指标的行为。
  2.化肥供销渠道
  (1)各级农资公司至基层供销社化肥供应是否执行了国务院有关文件,购销方式和现状。代销制或连锁经营推行现状,占全区基层供销社的比重,未能执行的比重及原因。
  (2)各级农资公司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家规定的差价率、价格和作价办法,有无擅自提高价格或差率;综合价格或批次批价执行依据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有无在旺季将统配(计划)肥和自采化肥串换,转嫁负担的牟取私利问题。
  (3)“二级批发一级零售”是否真正减少了经营环节,经营费用的变化情况,大区和市地级化肥批发环节取消后对化肥流通的影响及利弊。
  (4)各级农资公司储备化肥的数量及品种,农资企业执行国家限价,省市政府或财政有无专项化肥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存在哪些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典型坑农事件,甚至借落实政策之名,行坑农肥己之实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农资系统财务收支、资产负债与损益的事实、合法情况。查清农资经营资金的运营现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盈亏的真实情况。
  1.资金与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1)审查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是否保证了农资经营的需要,有无将农资经营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或从事所属“三产”或与农资经营无关的对外投资、联营或建设项目并查清资金来源、规模及损益,财务核算及管理合法性、合规性,是否按规定返还投资收益和汇总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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