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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扫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调研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宣布失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扫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调研的通知
(教督厅[2000]6号 2000年5月24日)


  根据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你省(自治区) 制订的扫盲工作规划 , 我部拟在今年6、7月份组织国家督学对你省(自治区) 执行扫盲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和调研的内容 :

  1 、全省 ( 自治区 ) 及所到县扫盲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在落实扫盲规划中 , 特别是结合地域辽阔、人口分散、少数民族多的实际,制定了哪些政策,采取了那些措施 , 取得了哪些经验。

  3 、目前扫盲工作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 如何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 , 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 , 对此还有什么想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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