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和门诊。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耳鼻咽喉科病房和耳鼻咽喉科门诊的,可与眼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及门诊。
(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5张。
二、人员
(一)至少有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20张床至少有1名医师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至少有4名护士,其中至少1名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增加床位后,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五)与眼科共同设立五官科门诊和病房的,每床至少有0.4名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耳鼻咽喉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
三、设备
(一)专科设备。
前鼻镜、鼻内镜、间接喉镜、气管镜、食道镜、支撑喉镜、纯音测听仪、新生儿听力筛查仪、脑干诱发电位仪、声导抗仪、手术显微镜、气管切开包、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备。
2.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三级综合医院
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耳鼻咽喉科门诊、内镜(鼻内镜、纤维喉镜)和临床听力检测的场所。
(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20张。
二、人员
(一)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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