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出口商须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合同正本;
  2、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3、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4、进口方付款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如何办理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须首先凭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1、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2、董事会的决议;
  3、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还应提供转让双方签订的注册资本转让协议。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向外商投资企业签发核准件;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为该企业办理售汇或者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的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如何以外汇或者人民币所得利润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以外汇或者人民币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须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1、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2、年度财务查帐报告;
  3、完税证明;
  4、董事会关于分配利润的决议;
  5、外方对以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件;
  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还必须提供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增资的有关文件。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出具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的证明,作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有效凭证。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证明,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其外汇结算帐户或者外汇资本金帐户中支付。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用其外汇投资款在境内投资?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投资款在境内投资的,须凭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外汇资金划拨手续:
  1、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2、新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经批准的合同、章程;
  3、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该项境内投资项目的决议;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