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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境内机构如何办理偿还外债本息的兑付或者支付手续?
  境内机构偿还外债利息用汇,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利息,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人的付息通知单,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的本金,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单,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偿还外债本金,持《外债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书,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境内机构出口贸易项下外汇如何办理结汇?
  按《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凡是出口贸易项下的收汇都必须结汇。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可兑换后,新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为防止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经常项目结汇,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境内机构出口贸易项下外汇结汇,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凭相应的有关凭证办理:
  (一)以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出口单位须凭合同及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核销单编号到银行办理结汇;
  (二)以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银行凭正本收汇核销单办理结汇或者入帐。为了区分汇入款的性质,出口单位报关后,须将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发票及汇票副本送收汇行存查,并要求进口方在汇款附言中加注核销单号码;出口收汇后,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需区分外汇性质并提供有关凭证编号。银行对申报为出口收汇的,须经与相应编号的核销单核对一致后办理结汇或者入帐;同时在核销单正本上签注结汇日期和金额,并注明“汇款结汇或入帐”字样,加盖业务公章;银行还须将核销单和结汇、入帐凭证复印件留存二年备查;
  (三)出口项下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银行凭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同时在核销单正本上签注结汇日期和金额,并注明“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字样,加盖业务公章;银行还须将核销单和结汇、入帐凭证复印件留存二年备查;
  (四)出口押汇结汇,须比照信用证项下结汇办理;
  (五)出口信用保险和其他出口货物保险所得的理赔款等,银行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或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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