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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出口项下的佣金怎样办理兑付或者支付手续?
  佣金、回扣是国际贸易中的通常做法,尤其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采取明佣暗扣已成为增强竞争、扩大销售的手段。
  佣金、回扣是指买卖双方或出口商与中间商商定的、由出口商从所收入的货款中向进口商或中间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的行为。
  佣金、回扣分明、暗两种,凡在合同或信用证上标明的为明佣、明扣,否则为暗佣、暗扣。
  按照《结汇、售汇付汇管理规定》的规定,出口项下对外支付佣金、回扣,在规定比例以内的(按FOB计价,暗佣、暗扣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明佣、明扣不超过5%)或者超过此比例但未超过1万美元的,贸易单位凭合同、佣金协议通过外汇指定银行直接支付。超过规定比例、同时超过1万美元的佣金支付,进口单位持结汇水单或者收帐通知;出口合同正本;佣金协议正本(如为暗佣或暗扣);境内机构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中,应当具体说明对外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中,应当具体说明对外支付超比例和金额佣金的原因及其经过,还应当说明:1、换汇成本;2、对方国家市场情况;3、本国及其它国家有哪些竞争对手;4、本公司在其它国家出口同样产品的价格及数量,是否支付佣金;5、中间商的身份及所作的具体工作(如为暗佣或暗扣);6、出口价格有无违反国家最低现价;银行汇款凭证及外汇局售汇通知单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外汇局业务公章,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此盖有外汇局业务公章的售汇通知单办理售汇或者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

  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汇出境外时,如何办理兑付手续?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各国驻华大使馆和领事馆在中国境内向中国公民(含法人)收取签证费、认证费和其他领事规费应计收人民币;各国驻华在使馆和领事馆对收入的人民币签证费、认证费和其他领事规费可持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公函和收费清单向所在地中国银行申请兑成外汇,存入中国境内或汇出境外。
  其他需要汇出境外时,持工商登记证或者本人身份证明和出售凭证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选择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就不能再通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
  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买卖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后,外汇调剂中心继续保留,继续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既可以到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也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办理买卖外汇的手续,这两条买卖外汇的渠道完全由外商投资企业自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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