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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查处在市场销售利用工业用化学品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查处在市场销售利用工业用化学品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工商明电[2003]1号 2003年1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前,媒体接连披露:在一些地区市场上大量销售的竹笋、辣椒、腐竹、木耳、水发海产品等食品,都经硫磺、“吊白块”、烧碱、甲醛等工业用化学品处理过。据了解,经过这些工业用化学品加工处理的食品,理化、卫生指标严重超标,长期或过量食用,能使人体中毒。对此,广大消费者反映十分强烈。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和“两节”市场检查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在市场上销售使用硫磺、“吊白块”、烧碱、甲醛等工业用化学品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和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及超市进行一次普遍检查。重点检查竹笋、辣椒、腐竹、木耳等易使用工业用化学品加工制作的食品,尤其对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要加大检查力度。要发挥当地食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对上述商品重点进行质量检测。对销售使用硫磺、“吊白块”等工业用化学品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根据市场检查中发现的线索,重点查处使用硫磺、“吊白块”等工业用化学品生产加工食品的源头,加强与卫生、质检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依法查处此类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和无照经营的“黑窝点”。

  三、在查处销售使用硫磺、“吊白块”等工业用化学品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注意掌握此类食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涉及本辖区线索的,要及时组织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查处;属于跨省区线索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提供给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重要线索,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有关情况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织相关省(区、市)进行查处。
  四、在开展检查工作中,要注意发挥12315申诉举报系统的作用,发动消费者积极举报投诉,并加强舆论宣传,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大要案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坚决有效地打击制售使用硫磺、“吊白块”等工业用化学品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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