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扬“法轮功”等邪教,煽动民族分裂、宣扬恐怖主义的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特别是淫秽光盘和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及淫秽“口袋本” 图书;非法期刊,特别是利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期刊;盗版出版物,特别是盗版教材和教学辅导读物、盗版工具书、盗版著名书刊和影视作品以及走私光盘等。其中,封堵和查缴境外敌对势力炮制、境内不法分子翻印和复制的旨在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思想混乱、破坏社会稳定的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是市场清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非法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及提供赌博、淫秽等内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
要加强对公路、铁路、航空、邮递等运输环节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出版物的委运者和承运者的非法经营活动。
(二)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要严格市场准入,继续对印刷企业进行整顿压缩,依法规范印刷、复制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落实印刷、复制企业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和稽查,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印刷厂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查处大案要案。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大对非法出版活动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功能,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线索,拓宽案源,打掉从事走私、翻印、制作、贩运、销售非法出版物活动的犯罪团伙,端掉其制作、储运窝点,摧毁其地下发行网络,铲除严重破坏出版物市场秩序的根源。各地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加强协调;对跨地区案件的查办,要密切配合。要在集中行动中重点查办、审结一批案件,以震慑罪犯,鼓舞群众。
三、工作步骤
2003年“扫黄”“打非”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开展集中行动。
第一阶段:2月10日至3月31日。全面清查出版物市场,坚决取缔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开展打击走私光盘专项斗争,为“两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北京市及其他直辖市、各省会城市为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取缔淫秽色情出版物,特别是淫秽光盘和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及淫秽“口袋本”图书,开展对利用境外注册刊号非法出版、印刷、发行期刊的专项治理。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为工作重点。同时,对光盘复制企业进行抽样检查,严肃查处光盘复制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