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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类用地空间可能的开发利用途径、设施建设重点和生态保育要求可参考表1。
  表1 镇(乡)域空间利用导引

用地类型

分类

开发利用

设施建设

生态保育

山区

植被覆盖

农林产品种植、旅游开发

山林管理设施、旅游服务设施

依据生态敏感度评价,实行分级保护

裸岩砾石

旅游开发、矿藏采掘

旅游服务设施、矿产采掘设施

水面

河流湖泊

水产品养殖、滨水旅游、农业灌溉

养殖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取水设施

严格保护水面范围

水库坑塘

水产品养殖、滨水旅游、农业灌溉

养殖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取水设施、防渗设施

滩涂

水产品养殖、滨水旅游

养殖设施、旅游服务设施

沟渠

农业灌溉

沟渠疏浚、防渗设施

林地

园地

林果种植、茶叶种植、其它经济林种植(橡胶、可可、咖啡等)、采摘旅游

林业管理设施、林区作业路、旅游服务设施、防(火)灾设施

依据生态功能评估,实行较严格保护,园地与林地之间、林地与农田之间可进行一定的转用

林地

用材林木、竹林、苗圃、观光旅游

林业管理设施、林区作业路、旅游服务设施、防(火)灾设施

农地

水田

水生农作物种植、观光农业

排涝设施、节水灌溉设施、机耕路、旅游服务设施

严格保护田地范围,保育水土条件,进行土地整理

水浇地

旱生农作物种植、采摘农业

灌溉渠网、灌溉设施、大棚等农业设施、机耕路、旅游服务设施

严格保护田地范围,保育水土条件、进行土地整理

旱地

旱生农作物种植、采摘农业

节水灌溉设施、防旱应急设施、大棚等农业设施、机耕路

较严格保护,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转用为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整理

草地

牧草地

牲畜养殖、旅游开发

生产设施、防灾抗灾设施

实行以草定畜,控制超载过牧

村镇

镇区(乡政府驻地)

城镇建设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营设施等

村镇绿化建设

及矿区复垦等

村庄

农村居民点建设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营设施等

产业园区与独立工矿区

工业开发、矿产采掘

工矿基础设施、配套生活服务设施

设施

基础设施用地

交通设施、公用工程设施、水利设施、生产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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