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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六、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综合类信息,每篇加15分;动态类信息,每条加3分。
  七、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国资委领导同志批示的信息,每条加8分。
  八、被国资委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综合类信息,每篇5分;动态类信息,每条1分。
  九、同一信息被国资委办公厅多次采用的,只计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十、先进单位的评选办法:中央企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数量的比重占中央企业总数的1/3左右,根据全年得分排名,选定中央企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十一、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年度信息得分在24分以上的中央企业可推荐1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年度信息工作得分前10位和排名进步幅度前5位的中央企业,各推荐1名分管信息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也作为中央企业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奖惩措施

  十二、国资委办公厅按年度对中央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对未被评为先进而信息工作进展明显或取得一定成绩的企业,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表扬。
  十三、对连续3个月不报送信息的中央企业进行点名通报;对涉密信息没有按规定要求报送,或重大信息因迟报、漏报、误报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不得评为当年信息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4
  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办法

总 则

  一、为加强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规范保密工作行为,促进保密工作评价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保密工作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原则。
  三、国资委保密委员会是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的领导机构。国资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保密办)是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的工作机构。

评价内容

  四、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主要涉及10个方面:领导重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定密管理、信息系统、部门部位、文件管理、会议活动和检查奖惩,采用百分制计分(详见附件)。
  (一)领导重视。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对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保密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签订及管理情况、参加国资委保密相关会议及落实相关交办事项等。
  (二)机构人员。包括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健全、专(兼)职保密干部配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规章制度。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修订和落实情况等。
  (四)教育培训。包括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对领导人员和涉密人员的培训情况等。
  (五)定密管理。包括本部门(单位)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等。
  (六)信息系统。根据“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检查评价计算机及网络、移动存储介质和其他办公设备(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手机等)的使用管理情况。
  (七)部门部位。包括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确定、防范和涉密人员管理情况等。
  (八)文件管理。包括纸质和电子涉密文件、资料、信件流转和管理情况等。
  (九)会议活动。包括涉密会议、涉外活动的保密防范措施和管理情况,对外提供资料和发布信息的审查(批)情况等。
  (十)检查奖惩。开展保密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的情况,以及建立奖惩机制、开展评比活动等。

评价程序及方法

  五、评价程序为:国资委保密办印发年度保密检查通知,细化检查内容及分值;保密工作各协作组、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保密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国资委保密办对各单位保密自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组织重点抽查。
  六、评价主要方法为:通过保密检查,对评价的10个方面内容进行逐项了解,并根据相应分值确定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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