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格:年度参加机要文件交换工作累计次数不低于本企业总交换次数的30%;遵守《规定》,支持国资委交换站的各项工作,年度评价累计扣减分数6-10分。
3.不合格:年度评价累计扣减分数11分以上。
4.年度参加机要文件交换工作累计次数低于本企业总交换次数30%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价。
(二)交换集体评价等级。
1.优秀:年度评价合计分数95-100分。
2.合格:年度评价合计分数80-94分。
3.不合格:年度评价合计分数低于80分。
四、奖励办法
国资委办公厅对优秀交换集体和优秀交换员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并建议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
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评价扣减分数标准
一、交换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减2分
1.擅自交换私人信函、贺卡、报刊杂志等不符合交换要求的印刷品或其他物品的;
2.在交换场所遗失无条形码标签的文件(信函、资料等,下同)的;
3.交换重要文件或带密级的文件未粘贴条形码的;
4.在规定的交换时间未进行交换,且未说明原因的;
5.遗失文件交换清单的;
6.打印清单未认真核对,导致实际取送文件数与清单数不符的;
7.转国务院交换站文件未标明收文单位箱号的;
8.机要交换卡损坏后,未及时报告,导致文件不能正常取送的;
9.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未清理文件箱的。
二、交换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减5分
1.通过带号箱投信口强行投放超厚文件,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2.收到错投本单位的文件后,未及时退回发件单位的;
3.在交换场所遗失带条形码标签文件的;
4.无特殊原因,未使用交换卡投递文件的;
5.在交换场所吸烟、乱扔纸屑及其他损害公共卫生,不听劝阻的;
6.企业报送国资委的文件(无特殊情况),在国务院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交换的;
7.遗失机要交换卡,及时报告且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交换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减10分
1.遗失机要交换卡,未及时报告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规操作造成交换系统故障,影响国资委交换站正常工作的;
3.交换私人信件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交换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减10分
1.交换员不再从事交换工作,未将已注册的交换卡交由国资委交换站销毁的;
2.未按要求派交换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影响工作的。
五、交换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减20分
1.无故派非交换员参加文件交换的;
2.使用非国务院交换站规定的机要交换统一标准的条码标签,影响国资委交换系统正常运行的。
上述各项,评价年度内重复发生两次以上的,将视情况加扣分数。
附件3
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办法
总 则
一、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功能和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工作管理有关办法,国资委《
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及调整中央企业信息报送和被采用计分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国资委办公厅按年度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评价实行计分制。
三、评价内容主要是各中央企业围绕党和国家及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围绕中央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反映企业或企业所处行业的重要情况,为领导同志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的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评价标准
四、每月报送信息数量达1条以上的中央企业,当月给予报送分1分。
五、被国资委办公厅采用上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综合类信息,每篇15分;动态类信息,每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