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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2)
  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公文质量,促进公文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运营,按照《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办法》的要求,国资委办公厅将开展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各中央企业正式印发的请示类、报告类、决定类和通知类的公文(不仅限于报送国资委的公文)。评选年度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二、评选标准
  (一)参考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
  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
  (二)要求:
  1.行文规则(20分)。
  行文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行文关系和内容符合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和行文规范。
  2.公文内容(40分)。
  公文主旨鲜明,观点正确,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准确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政策相衔接;全面、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提出的问题、建议理由充分,政策、措施切实可行。公文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所附附件齐全。
  3.语言文字(20分)。
  语言表述准确规范,文字精练,合乎语法,语气、措词得体;逻辑严密;标点符号使用正确;所涉及数字、人名、地名、计量单位和其他专用名词使用规范;引文正确。
  4.体例格式(20分)。
  发文版头、公文种类使用正确;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抄送机关、附件、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印制版记等要素齐全,标识准确,合乎规范;公文印刷端庄、清晰、美观,无错、漏、叠页。
  三、评选及表彰方式
  优秀公文评选工作由国资委办公厅负责,并组成评选小组承担具体工作。评选小组制订评分标准,按评分标准分项计分,经初评、专家评议,按得分情况确定一、二、三等奖后,报请委领导审定。具体方式:
  (一)推荐工作。各中央企业推荐本企业参评公文1-2篇;国资委各厅局推荐本厅局承办的中央企业报送国资委的公文1-2篇。
  (二)初评工作。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同时兼顾不同文种,对中央企业和国资委各厅局推荐的优秀公文进行初评,确定40篇送专家组评审。
  (三)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评选标准,从中评选出优秀公文30篇,并评出一、二、三等奖。
  (四)通报表彰。评选结果由国资委办公厅报委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企业对文秘部门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成果运用。对评选出的优秀公文,国资委办公厅将以适当形式提供各中央企业学习参考。
  四、评选时间安排
  每年11月30日前,各中央企业和国资委各厅局推荐优秀公文(报送形式为纸质文件5份); 12月进行初评和专家组评审;次年1月,评选结果报委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2
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站
机要交换工作评价办法

  为加强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站(以下简称国资委交换站)工作管理,确保机要文件交换安全、保密、准确、及时,参照《国务院机要文件交换站机要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在国资委交换站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中央企业和交换员。
  二、评价方式
  (一)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站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采取计分方式,对中央企业参加国资委交换站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进行年度评价。
  (二)对交换员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不同“档次”扣减分数,扣减分数标准附后。交换员评价等级按扣减分数计算;交换集体以企业为单位,满分为100分,评价等级按100分减去本单位及交换员累计扣减分数计算。
  (三)评价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评价年度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三、评价等级
  (一)交换员评价等级。
  1.优秀:年度参加机要文件交换工作累计次数不低于本企业人均交换次数的40%;自觉遵守《规定》,积极支持国资委交换站的各项工作,个人累计扣减分数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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