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发[2010]91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9年初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负责人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中央企业办公厅(室)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经委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的总体设计
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以《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中央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2010]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依据;以创建一流中央企业办公厅(室)为目标;以值班、会务、公文、信息、保密、档案和信访工作为内容;以简单有效、成熟一项开展一项、不给企业增添负担为原则,自2010年起,分步推进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的实施安排
(一)按照工作部署,2010年继续开展公文、信息和保密工作的单项评价(评价办法修订稿详见附件)。
(二)2011年拟增加值班、会务和档案工作的单项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订)。
(三)2012年拟增加信访工作的单项评价。
(四)研究探讨适时开展中央企业办公厅(室)工作的综合评价。
三、2010年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公文。
1.评价内容: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评价、中央企业报送公文评价和优秀公文评选。
2.评价依据:《中央企业公文评价办法》《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办法》《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站机要交换工作评价办法》(附件1、2)。
3.时间安排:2010年12月开展本年度机要文件交换工作评价和中央企业报送公文的评价; 2010年11-12月开展中央企业优秀公文评选;2011年1月公布评价结果。
(二)信息。
1.评价内容: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
2.评价依据:《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办法》(附件3)。
3.时间安排:2011年1月开展2010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2011年2月公布评价结果。
(三)保密。
1.评价内容: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
2.评价依据:《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办法》(附件4)。
3.时间安排:2010年12月开展本年度的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
(四)上述三项工作的评价情况,国资委办公厅将在中央企业办公厅(室)负责人会议或相关业务工作会议上通报。对获得2010年中央企业优秀交换集体和优秀交换员、报送公文无差错企业、中央企业优秀公文、中央企业信息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央企业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保密领导干部、优秀保密工作者称号的,国资委办公厅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建议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中央企业公文评价办法
2.国资委中央企业机要文件交换站机要交换工作评价办法
3.中央企业信息工作评价办法
4.中央企业保密工作评价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一0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
中央企业公文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评价方法
评价范围为每年度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
评价方法为以每考核年度(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2010年度考核时段为2010年1-11月)各企业报送公文的总件数为单位,对各企业报送公文的差错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差错率=本企业报送公文出错件数/报送公文总件数×100%
二、评价标准及反馈方式
中央企业主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办公厅、国资委党委办公室的公文,由国资委办公厅统一归口进行收文审核,对存在以下问题的(其中第2、6项由承办厅局提出),进行扣分:
1.越级行文。(扣2分)
2.主旨不清,影响公文办理效率。(扣2分)
3.文种使用不准确。(扣1分)
4.主送单位不正确。(扣1分)
5.引文不规范。(扣1分)
6.附件问题。(扣1分)
7.明显文字错误。(扣1分)
8.文件印制格式不规范。(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