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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担保业务状况

  表  号:G4表
  制表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97号
  数据单位:万元
  填报单位:                   20  年

序号项 目ABCD
年初数本年度增加        (发生额)本年度减少/解除(发生额)年末数
11.融资性担保业务1.1.1 贷款担保    
21.1.2 票据承兑担保    
31.1.3 信用证担保    
41.1.4 其他融资性担保项    
51.1 担保金额小计    
61.2 担保户数    
71.3 代偿金额    
81.4 损失金额-  -
92.非融资性担保业务2.1.1 诉讼保全担保     
102.1.2 履约担保    
112.1.3 其他非融资性担保    
122.1 担保金额小计    
132.2 代偿金额    
142.3 损失金额-  -
153.债券发行担保3.1 担保金额    
163.2 担保户数    
173.3 代偿金额    
183.4 损失金额-  -
194.再担保4.1 担保金额    
204.2 代偿金额    
214.3 损失金额-  -
225.担保业务合计5.1 担保金额合计    
235.2 代偿金额合计    
245.3 损失金额合计-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填报。2.本表统计范围:本省(区、市)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及合伙制企业为统计对象全部汇总填报(本省(区、市)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在省(区、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需汇总至法人机构统一填报)。3.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15日前。4.外币数据须按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为人民币数据进行汇总。5. 填列的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6. 报表中划横线部分不需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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