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1994年9月26日 银发〔1994〕245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
  为严格结算纪律,整顿结算秩序,推动企业清欠,加强资金周转,促进经济发展,现将《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认真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结算纪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问题。报告的内容,可先按《决定》中提出的“八不准”的要求向当地人民银行书面报告。
  二、关于结算质量考核制度问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各家银行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确定。
  三、关于改进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问题。为便于企业单位和银行做好准备工作,改变的委托收款方式定于199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凭发票办理委托收款结算的,可选用汇兑、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
  四、关于改革银行汇票问题。总行将在修订有关办法和做好准备后,另行通知。
  五、关于通过人民银行转汇问题。新确定的转汇标准,自1994年11月1日起执行。对专业银行签发大额银行汇票移存的资金,人民银行自1995年1月1日起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执行《决定》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附:
            关于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决定

  银行结算是连接资金和经济活动的纽带,是实现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对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银行对结算进行了改革,加强了管理,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不少银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和企业不讲信用,不执行结算纪律,结算秩序混乱,结算速度慢、在途时间长。为严格结算纪律,整顿结算秩序,推动企业清欠,加速资金周转,促进经济发展,现做如下决定:
  一、严格结算纪律,切实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