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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资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工商银行是一级法人的国有专业银行,所占有、使用的资本和资本积累是国家的资金及应享有的权益。因此,明确我行资本产权关系,落实各级行经营责权利,切实加强资本管理,不仅是国家对其投入资金及保值增值行使所有权管理的要求,也是我行深化改革,开拓业务,逐步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二、资本的构成
  全行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构成。
  (一)核心资本
  1.实收资本。指企业所有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金。目前,工商银行实收资本是国家资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及接受损赠的财产等。
  3.盈余公积。指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目前。工商银行只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4.未分配利润。指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附属资本
  1.呆帐准备金。指按年初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的专项补偿基金,用以弥补贷款的呆帐损失。
  2.坏帐准备金。指按年末应收利息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用于核销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
  三、资本的管理原则
  资本的管理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支配,授予经营,保值增值。
  四、实收资本的管理
  (一)实收资本由总行集中管理,统一支配,可视业务需要部分拨付分行,授予其经管。
  (二)各分行在本办法前已经占用的实收资本,表现为总行授予分行经管的资本,其处分权在总行。对县(市)级行不得核拨资本金。
  (三)各分行在总行核拨的资本金,只能用于参加本行信贷资金营运。
  (四)各级行对实收资本应严格按照规定确保其安全完整。非经总行批准,实收资本余额不得随意增减。
  按照资本金保全原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增减实收资本;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相抵后的净额,作为投资损益处理,不增减实收资本。
  (五)外汇资本金是人民币实收资本的备抵部分。各分行经人行批准新开设国际业务机构,需将人民币资本金转换为外汇资本金,或自行增补外汇资本金时,必须向总行提出申请,经资金计划部与国际业务部研究,报行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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