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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印发《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资金营运计划表中列明的项目,除少数外,基本与会计科目相对应。具体为:
  (一)资产类
  1.备付金款项
  本项目包括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购买债券三个子项目。
  现金项目是指本行库存现金。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与会计科目11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对应。
  购买债券是指购买中央政府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包括171国家债券、172中央银行债券借方余额之和。
  2.缴存款项
  主要包括分行缴存中央银行款项和分行上缴总行的各种调控准备金。前者与113缴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对应。后者则是指分行上缴总行二级存款准备金和联行占款准备金之和两项。各分行自行建立的其他调控准备金,亦归并此项目下。
  3.各项贷款
  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两个子项。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月报》表的各项贷款一致。
  4.待清算资金
  主要包括存放同业存款和应收未收汇差资金。为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中的443汇差资金划拨(总行户)、451信贷资金调拨(总行户)两科目余额相抵后的差额为借方时(总行历年累计分配各行的信贷资金和允许占用的汇差资金占用额不在本表反映)。
  5.其他占款
  其他占款是指分行信贷资产、内部占款和代理业务三个部分。
  (1)信贷资产包括103贵金属、163进出口押汇、173其他债券、176投资、481外汇买卖、482结售汇资金的借方余额之和。
  汇差资金划拨、信贷资金调拨因已单独轧差反映,为待清算资金,故在此予以剔除。
  (2)内部占款包括102银行存款、162呆帐准备金减项、165应收利息、166坏帐准备减项、167其他应收款、181固定资产、182累计折旧减项、183固定资产清理、184在建工程、185无形资产、186递延资产、187待处理财产损益。
  (3)代理业务包括112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178中央经费限额支出、179代理兑付债券、461中央委托贷款及资金(余额轧差后为借方时)、468待结算财政款项(余额轧差后为借方时)。
  6.系统内借出资金
  与会计科目118系统内借出的借方余额相对应。指工商银行系统内管理行对基层行下拨的系统内借款及辖属各分支行之间借出的短期资金余额。
  7.拆出资金
  与会计科目117拆放同业、119拆放金融性公司的借方余额相对应。包括向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出资金。
  8.其他
  包括上述1--7项未包括的各项资产项目和统计误差,一般作为平衡项目。
  (二)负债类
  1.各项存款
  包括储蓄存款和对公存款两个子项。其额度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月报表》中的对应项相一致。
  2.调控准备金
  负债方调控准备金指总行(分行)收取分行(支行)上缴的二级存款准备金和联行占款准备金两项。对分行(支行)是资产、对总行(分行)则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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