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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同意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等70家汽车经营企业变更小轿车经营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同意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等70家汽车经营企业变更小轿车经营权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3]第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企业申请,经研究,同意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等70家汽车经营企业在其转制、名称变更后,继续保留小轿车经营权。请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取消原企业小轿车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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