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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2〕266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 《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粤工商企字[2002]309号) 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PenTeLTeChnoLogiesLimiTed在注册地依据所在地法律清算并注销后,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发起人持有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该发起人的出资人承继。此种情况,不视为发起人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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