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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1.脱离铅污染源。
  排查和脱离铅污染源是处理儿童铅中毒的根本办法。儿童脱离铅污染源后血铅水平可显著下降。血铅水平在200mg/L以上时,往往可以寻找到比较明确的铅污染来源,应当积极帮助寻找特定的铅污染源,并尽快脱离。
  2.进行卫生指导。
  通过开展儿童铅中毒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与卫生指导,使广大群众知晓铅对健康的危害,避免和减少儿童接触铅污染源。同时,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纠正不良行为。

  3.实施营养干预。
  铅中毒可以影响机体对铁、锌、钙等元素的吸收,当这些元素缺乏时机体又对铅毒性作用的易感性增强。因此,对铅中毒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营养干预,补充蛋白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纠正营养不良和铁、钙、锌的缺乏。
  4.进行驱铅治疗。
  驱铅治疗是通过驱铅药物与体内铅结合并排泄,以达到阻止铅对机体产生毒性作用。
  驱铅治疗只用于血铅水平在中度及以上铅中毒。驱铅治疗应当注意:
  (1)使用口服驱铅药物前应当确保脱离污染源,否则会导致消化道内铅的吸收增加;
  (2)缺铁患儿应当先补充铁剂后再行驱铅治疗,因为缺铁会影响驱铅治疗的效果。
  驱铅治疗的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请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预防指南>及<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和处理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51号)执行。
  (二)成人铅中毒处置原则。
  1.驱铅治疗,可用依地酸二钠钙、二巯丁二酸钠等注射,或二巯丁二酸口服驱铅治疗。
  2.对症支持治疗,注意检测血中铁、锌、钙等微量元素并及时补充。
  3.健康教育,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及饮食习惯,合理膳食。
  二、镉中毒处置原则
  (一)对症支持治疗。
  (二)健康教育,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及饮食习惯,合理膳食。
  (三)由于依地酸钙钠驱镉效果不显著,在慢性中毒时尚可引起镉在体内重新分布后,使肾镉蓄积量增加、肾脏病变加重,因而目前多不主张用依地酸钙钠等驱排药物。
  三、砷中毒处置原则
  (一)驱砷治疗,可口服二巯丁二酸或用二巯丙磺钠或二巯丁二酸钠驱砷治疗。
  (二)补硒、维生素C等对症支持治疗。
  (三)健康教育,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及饮食习惯,合理膳食。
  四、铬中毒处置原则
  如出现与铬危害相关疾病,按照相关临床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五、汞中毒处置原则
  (一)驱汞治疗,可用二巯丙磺钠进行驱汞治疗。
  (二)对症支持治疗。
  (三)健康教育,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及饮食习惯,合理膳食。

第五部分 铅、镉、砷、铬、汞检测方法

  一、复查检测方法
  (一)WS/T 174-1999血中铅、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二)WS/T 18-1996尿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三)WS/T 32-1996尿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四)WS/T 37-1996尿中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五)WS/T 38-1996血中铬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六)尿砷原子荧光光谱测定法(见附件1)。
  (七)血汞原子荧光光谱测定法(见附件2)。
  (八)尿汞原子荧光光谱测定法(见附件3)。
  二、铅、镉、砷、铬、汞实验室检测保证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接触重金属及类金属铅、镉、砷、铬和汞污染的潜在高风险人群健康筛查、复查和诊断过程中血、尿样品检测的质量保证措施。
  (二)规范性文件。
  GBZ/T173-2006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
  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卫医发〔2006〕10号)。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
  GB/T22576-2008/ISO15189: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
  (三)实验室基本要求。
  1.从事重金属及类金属铅、镉、砷、铬和汞检测的实验室应当依法通过实验室资质认证,并依据质量控制手册、程序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对实验室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2.从事血、尿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测的人员应当经过技术培训,并掌握相应的标准、规范和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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