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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4号--关于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二、在香港进行提纯,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10.      39129000纤维素税号改变标准。
11.      84283300带式货物输送机在香港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亦适用)及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主要制造工序为金属切割、冲压、烧焊、装配及测试。

  "注:“提纯”是货品经减少或去除杂质,适于下列一种或多种用途:
  1、用作制药、医疗、化妆品、兽医或食品级的物质;
  2、用作分析、诊断或实验室用的化学产品和试剂;
  3、用作微电子元件及组件;
  4、特定光学用途;
  5、生物技术用途(例如,细胞培养、遗传技术或作催化剂);
  6、用作分离流程中的载体;或
  7、核级用途。"

  附件2
  2011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税号产品名称原产地标准
185393990无极数码灯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其中灯芯(功率耦合器)须在澳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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