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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  %
    人民币贷款总额
    人民币利润总额
  2.───────≥  %
      营运资金
  九、资本充足率指标(总行考核)
  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额
  1.────────────≥8%
    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
     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
  2.────────────≥4%
    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
  注:资本总额等相关项内容详见附件二。
  十、对股东贷款比例
  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已缴纳股金的100%;贷款条件不得优于对其他客户的同类贷款。
    对股东贷款余额
  ──────────≤100%
  该股东已缴纳股金总额
  注:股东系指对银行股本(资本金)出资的单位。


附件:二      关于资本和资产风险权数的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资本、资产,系指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金融资本、金融资产。
  二、本规定把资产划分不同种类,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0、10%、20%、50%、100%五类,根据风险权数计算的资产称为加权风险资产。
  三、资本成分,本规定把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一)核心资本
  1.实收资本:现有自有资金(信贷基金)、固定资产基金和累计折旧、投资人投入的资本等;
  2.资本公积: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重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投资者实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即资本溢价部分;
  3.盈余公积:从税后利润中按规定比例提取;
  4.未分配利润。
  (二)附属资本
  贷款呆帐准备。
  (三)应从资本总额中扣除
  1.购买外汇资本金支出;
  2.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中的投资;
  3.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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