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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中长期贷款与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
  余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中长期贷款月末平均余额
  ───────────────────────≤120%
    余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存款月末平均余额
  注①:“余期”系指报告期与贷款(存款)到期日之间的时间。
  注②:监控指标计算中的“月末(旬末/日)平均余额”系指该项每月月末(每旬旬末/每日)的余额加总后除以计算期内的月份数(旬数/天数)所得的平均余额,以下同。
  三、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
  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比不得低于25%。
  流动性资产旬末平均余额注①
  ─────────────≥25%
  流动性负债旬末平均余额注②
  注①:流动性资产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
  注②:流动性负债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到期的存款、同业净拆入款,不包括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委托存款。
  四、备付金比例指标
  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5-7%。
  (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库存现金)日平均余额
  ──────────────────────≥5-7%
         各项存款日平均余额
  五、单个贷款比例指标
  1.对同一借款客户(单个法人企业)的贷款余额与各行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50%。
  对同一借款客户贷款余额
  ───────────≤50%
     营运资金
  2.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50%。
  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贷款总额
  ─────────────≤50%
     各项资本总额
  注①:“同一借款客户”系指任何一个自然人或任何一个法人。
  注②:“营运资金”系指中国银行918会计科目余额,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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