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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
 (1994年8月12日 国发[199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农业生产十分重视。今年国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棉花的收购价格,调动了农民种粮种棉的积极性。但现行农资流通体制不顺,特别是今年以来化肥市场混乱、流通环节过多、监督管理不力、部分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竞相抬价,造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猛涨,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如果这种状况继续下去,调整粮棉收购价格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就会被流通环节吃掉,对发展农业生产极为不利。为此,国务院决定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好农业生产资料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量平衡,整顿流通秩序,加强市场管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转费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量平衡
  农业生产资料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量平衡,是改革现行流通体制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国务院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好供需总量和分地区、分品种的衔接平衡工作,做到数量充足、品种对路、供应及时。内贸部、农业部对国内需求总量要提早进行预测,并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提出总量平衡、品种调剂及运销方案的建议;化工部、轻工总会和机械部根据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需求,结合生产企业的状况,提出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国内生产及进出口分品种数量的建议;国家计委按照积极组织国内生产、合理安排进口的原则,在汇总和综合协调平衡的基础上,编制总量平衡、分配及进出口计划,不误农时,及时下达。每年9月底前,国家计委商有关部门下达下一年度的进口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定货计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化肥等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和储备
  中央调控的化肥总量占全社会资源总量的20%左右(约2000万吨),所需资源主要靠收购国内大化肥厂的部分产品,不足部分安排进口。
  地方调控的化肥总量占全社会资源总量的80%左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直接调控的优质化肥资源为各大化肥厂地方留成部分,以及中型化肥厂生产的和地方组织进口的化肥。具体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资源和经济条件,结合本地区对化肥的需求量,统筹安排好本地区的化肥生产(或者到外省投资建厂),逐步过渡到地区化肥产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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