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提出规程标准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各标准化专业委。
1.各标准化专业委在本专业新规程标准体框架结构及标准体系明细表的基础上,根据当前检验检疫业务工作急需,研究提出本专业新规程标准的试点项目清单;
2.试点项目清单内容包括:试点项目覆盖本专业新规程标准体系层级的情况、规程的技术内容与要求、拟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时限等。
(三)调整完善规划方案,实施主体为各标准化专业委。各标准化专业委根据我委对规划方案审查反馈意见的要求,调整完善规划方案内容并形成正式的规划方案。
(四)组织实施规划方案,实施主体为各标准化专业委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我委批复的正式规划方案,由各标准化专业委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共同组织实施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
四、时间安排
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拟于2010年11月启动,至2013年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10年12月15日前,纺织产品检验、机电产品检验、化矿金产品检验、轻工产品检验、危险品与包装检验五个专业委将本专业规划方案初稿提交我部,同时提交经初步研究确定的本专业规程标准试点项目清单。
2.2011年1月15日前,由上述五个专业委根据我委对规划方案初稿及试点项目清单的审查意见,调整形成正式规划方案和试点项目清单并上报。
3.2011年一季度开始,由上述五个专业委根据我委批复的正式规划方案要求,具体实施规程标准调整年度计划立项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标准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4.2011年3月15日前,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卫生检疫、食品检验四个专业委将本专业规划方案初稿提交我部,同时提交经初步研究确定的本专业规程标准试点项目清单。
5. 2011年4月15日前,由上述四个专业委根据我委对规划方案初稿和试点项目清单的审查意见,调整形成正式规划方案和试点项目清单并上报。
6.2011年二季度开始,由上述四个专业委根据我委批复的正式规划方案要求,具体实施规程标准调整年度计划立项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标准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7.作为规程标准调整工作后续改进及范围延伸的内容之一,管理、鉴定两个专业涉及的规程标准将在其它专业规程调整立项工作全面铺开后,结合各专业试点项目经验着手开展。
五、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