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为本单位参加各专业规程标准调整工作的专家提供各方面保障;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确保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
附件: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检验检疫规程标准调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深入分析出入境检验检疫各专业领域规程标准存在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根据《商检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第503号令以及质检总局11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参考国际通行合格评定程序要求,吸取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及标准化工作长期实践经验,通过对合格评定要素、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及其内涵、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研究,按照《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相关成果的基本思路和要求,构建科学、完善、实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标准新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基本建立覆盖检验检疫技术执法工作、满足业务需求并适合于操作、符合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科学发展的规程标准体系,完成调整工作所涉及标准的立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规程标准调整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实施主体为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准化专业委)。
1.工业类产品涉及的纺织产品检验、机电产品检验、化矿金产品检验、轻工产品检验、危险品与包装检验五个专业为先期启动专业,专业委应在组织梳理本专业现有规程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工业类产品规程标准体系框架》(见附件1)的基本要求,结合《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的相关内容,研究制定本专业规划方案;
2.动植物检验检疫类、卫生检疫类和食品检验类涉及的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卫生检疫、食品检验四个专业委,应在组织梳理本专业现有规程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规程类检验检疫标准应用于合格评定活动研究》课题成果关于规程标准体系框架构建的基本思路和要求,研究制定本专业规划方案;
3.规划方案内容包括:规划制定的总体思路、新规程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图、新规程标准体系明细表及标准制修订进度安排、新规程标准体系与本专业原标准体系差异的说明、其它重要事项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