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场外报盘实施过程中,本所暂不核定每个场外报盘席位的每日最高申报笔数,今后视市场发展情况再定。
六、原场内席位改为场外报盘后,按席位数收取的席位费、交易年费和清算交割准备金目前不作变更。
七、因实施场包报盘所引起的业务变更事项,详见《关于场外报盘业务变更注意事项》(附件一)。
附件:
关于场外报盘业务变更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实施场外报盘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实施场外报盘后有关业务变更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论是单个或多个营业部使用一个场外报盘的前置终端处理机(以下简称无形席位),各会员单位都须在《实施场外报盘意向书》中表述清楚,并确认归并于无形席位的原场内席位号,由本所统一编制无形席位号。
二、各会员单位单个营业部使用一个无形席位,必须先行办理无形席位的“指定交易”联通手续,实施撤销归并于无形席位的原场内席位时,必须事前办理转移“指定交易”的手续,并将保留的场内席位作为“指定交易”的主席位;若多个营业部使用一个无形席位,“指定交易”的变更手续同上,但各会员单位须注意,“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帐户的股票在上述的多个营业部是可“通买通卖”的。
三、各会员单位实施场外报盘,若清算途径发生变更,须先行至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妥有关清算交收的变更手续。
四、各会员单位无形席位正式启用前,须按新增席位的办法办妥有关清算手续。
五、各会员单位无形席位的清算方式与场内席位的清算方式相同,多个营业部使用一个无形席位而由此产生的内部清算分帐处理由各会员单位自行解决。
六、各会员单位归并于无形席位的原场内席位发生的未到期国债回购业务的到期购回清算,继续以原场内席位号纳入各会员单位的清算交收。
七、由于本所上市的无记名国债(包括其它上市债券)的托管是根据交易席位号记库存分户帐和国债回购业务的标准券帐户,因此,各会员单位实施场外报盘,须先行至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司办妥有关国债托管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