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签订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要求中止本协议,必须在中止前六十天通知对方,本协议未终止前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协议终止后,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机具设备和有关物品。
第七条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拒绝受理太平洋卡业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从乙方帐户中收回违约款项,直至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双方就一些具体问题向对方投诉或咨询时,对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或解答。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修改和补充本协议。
签 约 地:
签 约 日: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授权电话: 开户银行:
地 址: 结算户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特约单位地址:
特约单位编号:
附:七 特约单位受理太平洋信用卡业务的操作规程
为使特约单位规范地办理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购物、消费、结算业务,特制订特约单位受理太平洋卡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特约单位办理太平洋卡购物、消费程序
一、太平洋卡是交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分为普通卡和金卡两种。普通卡和金卡都包括单位卡和个人卡。持卡人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可用太平洋卡进行结算,其购物、消费的金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二、持卡人每次用太平洋卡购物、消费的金额(以下简称交易限额)为:单位普通卡___元,单位金卡___元;个人普通卡___元,个人金卡___元。
三、顾客购物、消费后结算时,向特约单位经办人员交验太平洋卡,同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四、验明该卡是否为交通银行太平洋卡:
(一)从卡面上识别:
1. 太平洋普通卡:正面底色为海蓝色,上印有11条由细至粗的丝网印波浪条纹组成的图案,左上方印有红色的交通银行行徽,正上方印有黑色的“交通银行”字样,在其下方印有黑色的交通银行英文名(大写)“BANK OF CO-MMUNICATIONS”和“太平洋卡”字样及英文名(大写)“PACI-FIC CARD”,及“只限在中国通用及以人民币结算,单位卡上注明(非外汇单位卡)、个人卡上注明(非外汇卡)”的黑体字。右下方,太平洋万事达卡:印有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统一的全息反光防伪标志“世界地图”图案和赤橙两色的“Master Card”标志;太平洋威士卡:印有威士卡国际组织统一的全息反光防伪标
志“飞翔的鸽子”图案和VISA“蓝白金”三色标志。
2.太平洋金卡:正面底色为金黄色,上印有11条由细至粗的丝网印波浪条纹组成的图案,左上方印有经色的交通银行行徽,正上方印有黑色的“交通银行”字样,在其下方印有黑色的交通银行英文名(大写)“BANK OF COM-MUNICATIONS”,和“太平洋卡”字样及英文名(大写)“PACI-FIC CARD”,及“只限在中国通用及以人民币结算单位卡上注明(非外汇单
位卡)、个人卡上注明(非外汇卡)”的黑体字。右下方,太平洋万事达卡:印有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统一的全息反光防伪标志“世界地图”图案和赤橙两色的“Mas-ter Card”标志;太平洋威士卡:印有威士卡国际组织统一的全息反光防伪标志“飞翔的鸽子”和VISA“蓝白金”三色标志。
3.太平洋卡反面印有:
● 使用本卡者,必须遵守我行有关章程和规定。
● 此卡所有权属我行,必要时我行有权收回本卡。
● 此卡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
● 如遇到本卡跌或被窃,必须立即通知我行发卡机构。
● 拾获本卡者,请交回当地交通银行。
(二)从卡号上识别:
交通银行太平洋普通卡(包括单位卡和个人卡)及金卡(包括单位卡和个人卡)的卡号均由16位数字组成,分四组,每组4位数字。卡号的前5位数字,太平洋万事达卡为:53783,太平洋威士卡为49104,是由万事达卡国际组织褐组成,分四组,每组4位数字。卡号的前5位数字,太平
洋万事达卡为:53783,太平洋威士卡为49104,是由成事达卡国际组织和威士卡国际组织提供给交通银行的代码,后11位数字为持卡人的帐号。在太平洋卡凸印区第二行为发卡机构所在地地名(全称)的汉语拼音;在凸印区第三行左端的前五位数字为发卡机构的联行行号,在其右端为威士卡专用标志,PV为金卡,CV为普通卡。
(三)核对该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太平洋卡有效期限是确定太平洋卡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以凸印的形式打印在太平洋卡凸印区第三行的中间,斜杠前面两个数字表示有效月份(有效日为当月最后一天的二十四时正),后面两位数字表示有效年度。如卡上的有效期限是08/96,即表示该卡在1996年8月31日前有效。凡年、月超过受理日期的太平洋卡,均为过期卡。过期的太平洋卡是失效卡,经办人员不得受理。
(四)检查太平洋卡有无被打洞、剪角、折断、涂改或毁坏的痕迹,预留签名是否清晰,签名不清或经过涂改,该卡就无效。卡背面持卡人签名栏上写有“样卡”或“VOID”字样,也为无效卡。
五、核对持卡人与其所持身份证件是否相符,是否与太平洋卡上有关内容相符:
(一)观察持卡人相貌是否与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照片相符。
(二)核对持卡人身份证件上姓名、性别是否与太平洋卡上的姓名、性别相同。在太平洋卡右下方第四行凸印有持卡人的性别(“MR.”为男性,“MS.”为女姓)和姓名的汉语拼音。卡背面有持卡人的签名。
六、核对太平洋卡是否被列入最新的太平洋卡止付名单(以下简称止付名单),或被紧急止付。
(一)止付名单是由发卡机构定期向特约单位发送。经办人员收到最新一期的止付名单后,应检查该止付名单期号是否衔接,页码是否连接,印刷的字体是否清晰。如无误,应将上一期止付名单销毁,不得外传。
(二)如在约定的日期内未收到新的止付名单或收到的止付名单缺页、印刷模糊、期号不衔接等,经办人员应立即与发卡机构联系。
(三)止付名单是按太平洋卡上第一行卡号顺序编排的。查对时,从第一组卡号4910或5378开始,如相同可按止付名单上第二行所列卡号,从上至下按顺序查找所列数字是否与该卡卡号相同。若不相同,则是有效卡,可以受理;若相同则是止付卡,应拒绝受理,同时立即将该卡没收剪半,并立即通知发卡机构。查对时切勿遗漏查看紧急止付名单。
七、在上述各项均无总理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可以办理压卡与填单业务。
(一)将压卡机日期调到当日,把太平洋卡正面向上放在压卡机上,同时将签购单(一式四联)叠放在太平洋卡上;然后将压卡机把手左右各推拉一次;压印完毕后检查太平洋卡上的凸字是否完整、清晰地压印在各联签购单上,若压印的资料模糊不清,请将该签购单当着持卡人的面撕毁,重新压印一份清晰的签购单。
(二)经办人员在压印好的签购单上,填明本单位名称、编号、持卡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购物或消费名称、交易金额及经办人员姓名等。
(三)请持卡人当面在签购单上签名,然后认真核对其签名是否与太平洋卡背面预留签名一致,是否与其身份证件的姓名一致,如不相符,切勿受理。
(四)对持卡人超过交易限额的购物或消费,经办人员应及时向特约单位所在地的发卡机构索要授权,同时在签购单授权登记栏内,将发卡机构给予的授权号码填写进去。授权号码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五)经办人员在办理太平洋卡结算整个过程中,必须一直掌握持卡人的太平洋卡及持卡人身份证件,不可在未办完时把其中之一交还持卡人,俟交易完成后再还给持卡人;同时将签购单第四联(持卡人留存联)连同太平洋卡、持卡人身份证件和发货票一并交还给持卡人。
第二章 特约单位向发卡机构索要授权的程序
一、经办人员在受理太平洋卡业务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特约单位所在地的交通银行发卡机构索要授权:
(一)持卡人一次购物或消费的金额超过本操作规程中所规定的交易限额;
(二)同一张卡、同一天、在同一单位的同一班次,两次(含两次)以上购物或消费,其金额合计超过本操作规定的交易限额;
(三)对持卡人有其他方面的疑问。
遇有上述情况,而未向发卡机构索要授权或未经其授权同意用卡的,经办人员均不得受理该太平洋卡。
二、经办人员通过电话向特约单位所在地发卡机构索要授权时,需向发卡机构提供以下内容:
(一)特约单位的名称及编号;
(二)持卡人的卡号;
(三)该卡的有效期限;
(四)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五)交易内容(购物或消费内容);
(六)交易金额(购物或消费金额,即授权金额);
(七)遇到何种问题(超限额的授权,不需要此项内容)。
三、经办人员要按照发卡机构的回复意见,办理超限额的购物或消费的处理以及其他各种有关问题。
(一)若授权获得批准,特约单位可按授权金额办理太平洋卡结算,在办理前,须将发卡机构回复的授权号码填写在签购单的授权号码栏内;
(二)若发卡机构的授权回复不批准,经办人员不能办理太平洋卡的购物或消费结算;
(三)其他有关各种问题,均需按照发卡机构回复的具体意见办理。
第三章 特约单位财务部门与发卡机构(或发卡机构指定的
营业机构)的太平洋卡单据款项结算程序
一、特约单位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所有太平洋卡签购单进行汇总,填制“汇总单”(一式三联),按要求填写日期、签购单笔数、总计金额、手续费(按“受理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协议书”规定的手续费率计算)、净计金额(净许金额=总计金额-手续费),同时在“汇总单”上填写特约单位的名称及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