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款会计分录:
借: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1011现金
属异地卡的须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借:1011现金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存取结算手续费收入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三)购物消费的核算处理手续
特约单位开户银行收到商户解入的两联进帐单,三联太平洋卡汇总单及第一、二联签购单时,经办人员应按规定审核凭证及附件:
1.签购单是否属于太平洋卡,压印是否在有效期内;
2.有无持卡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特约商户名称编号;
3.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超过规定限额的有无授权号码;
4.汇总单和签购单的内容是否一致,结算手续费计划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应在进帐单回单联和第一联汇总单上加盖转讫章与名章,然后交还特约单位,第二联签购单和第二联汇总单作进帐单贷方传票附件,第一联签购单和第三联汇总单随报单划转当地发卡机构。会计分录:
1.借:5031辖内往来
贷:××存款科目--××帐户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
2.借: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
贷:5031辖内往来
(四)发卡机构对划回的存款单、取现单、签购单的核算处理手续
发卡机构收到随辖内往来报单划来的存款单、取现单、签购单及汇总单时,应按业务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持卡人帐户所在地进行清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属本发卡机构的会计分录:
(1)对存款单的处理
借:5031辖内往来
贷:2051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2)对取现单的处理
借:2051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5031辖内往来
属异地划回的存取款单应按划回的手续费金额收帐:
借:5031辖内往来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存取结算手续费收入
(3)对签购单的处理
①借: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5031辖内往来
②借:5031辖内往来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商户结算手续费收入属异地划回的签购单应按划回的手续费金额收帐:
借:5031辖内往来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商户结算手续费收入
2.属异地发卡机构的会计分录:
(1)对存款单的处理
借:5031辖内往来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2)对取现单和签购单的处理
借: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贷:5031辖内往来
划转联行时均作相反分录,同时按规定收取和划转手续费。
(五)办理大额交易及转帐业务的核算处理手续
凡持卡人在异地一次交易金额(包括转帐)在1万元(含)以上为大额交易(转帐)业务,各太平洋卡受理点必须按大额交易(转帐)业务规定,严格遵守审查和索权、授权制度,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1.凡持卡人大额交易(转帐)一次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原发卡机构应根据大额转帐(取现)索权单,填制借、贷转帐传票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251保证金--有关帐户
原发卡机构收到划回的报单时,会计分录:
借:251保证金--有关帐户
原发卡机构收到划回的报单时,会计分录:
借:251保证金--有关帐户
贷:5031辖内往来
贷:703手续费收入--有关帐户
如异地划回的报单金额少于原索权金额,应按规定办妥手续后办理转帐:
借:251保证金--有关帐户
贷: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2.持卡人在异地办理大额存取现金及购物消费的处理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3.持卡人在异地办理大额转帐(在非特约单位购物)的核算处理手续。
发卡机构受理持卡人办理异地大额转帐时,须由客户填送两联进帐单,按取款要求审查有关内容后,取出太平洋卡转帐单用压卡机将太平洋卡上的凸印资料完整、清晰地压印在转帐单上,填写持卡人转帐金额、身份证件号码、发卡机构名称等内容,并请持卡人当面签名。办妥后在进帐单和转帐单上加盖转讫章与名章,将第四联转帐单、信用卡及身份证等交还持卡人,进帐单回单联交收款单位,第二联转帐单作进帐单附件随报单划转收款单位开户行。会计分录。
借: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贷:5031辖内往来(或有关科目)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商户结算手续费收入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划转联行时:
借:5031辖内往来
借: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贷: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三、计息规定及处理手续
各发卡机构应按季计提应付利息。
1.计提应付利息时会计分录:
借:731利息支出--有关帐户
贷:261应付利息
2.计付存款利息
发卡机构按有关计息规定,编制计息清单,填制借、贷转帐传票凭以转帐,会计分录:
借:261应付利息
贷: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3.计收透支利息
发卡机构根据章程规定计收透支利息时,应编制计收透支利息清单,填制借、贷传票凭以转帐,会计分录:
借: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701利息收入--有关帐户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缺陷凭证的处理手续
1.特约单位的开户行收到特约单位交来的有缺陷的凭证时,对能补办完整的,应要求其补办完整,对无法补办的,应由特约单位与发卡机构联系,经发卡机构同意受理后,方可受理。
2.发卡机构收到同城或异地划来的有缺陷的凭证时,对贷方传票先查询,后记帐;借方传票先记帐,后查询,查复书作传票附件,并应逐笔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加以控制,不得随便退凭证。具体办法可比照全国联行往来差错类型及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接到退回有缺陷凭证的指定营业机构,必须及时将有缺陷的凭证补办完整,无法补办的应与持卡人的发卡机构联系,协商解决问题。持卡人的发卡机构解决不了的问题,指定营业机构应及时逐级上报,妥善解决。
(二)挂失止付和补领新卡的处理手续
1.挂失
受理挂失申请时,按业务规定审核挂失人的身份证件,审核“太平洋卡挂失申请书”,核实有关事项,办理挂失手续并收取手续费。一联“挂失申请书”加盖发卡机构公章及经办人、主管人员名章后退给挂失人,另一联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太平洋卡挂失登记簿”和办理止付手续并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
借:1011现金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挂失手续费收入
2.补发新卡
发卡机构同意为挂失人补发新卡时,向挂失人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
借:1011现金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同时将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及其所持的一联“挂失申请书”与专夹保管的一联“挂失申请书”和有关登记簿进行核对,核对无误按新卡号更改原卡呈,并在“挂失申请书”上批注“补领新卡”及新卡号。
挂失持卡人找到遗失卡,如已补发新卡,旧卡应交回发卡机构,已缴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如未补领新卡而持卡人想继续使用原卡的,须向发卡机构书面申请,经发卡机构同意,持卡人在十五日后重新使用原太平洋卡。发卡机构应将持卡人的书面申请专夹保管,并凭以办理撤销止付手续。
五、本规定自1994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三 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
(1993年4月)
第一条 太平洋信用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是交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
第二条 太平洋卡分为普通卡和金卡两种。普通卡和金卡都包括单位卡和个人卡。凡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交通银行指定的发行太平洋卡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申领太平洋卡。持有太平洋卡的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可在国内各特约商店、饭店、宾馆等单位(以下简称特约单位)购物和消费,也可在交通银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
第三条 单位申领太平洋卡应书面指定持卡人,每个单位可申请领一张主卡,若干张附属卡;个人办理太平洋卡可申领一张主卡,并可为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一张附属卡。附属卡所用款项均记入主卡帐户。
太平洋卡只限申请表填列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太平洋卡,均应办理填列申请表手续,并遵守本章程和《申领使用太平洋卡须知》。申领太平洋卡,必须在交通银行发卡机构开有存款专户。单位普通卡5000元起存,单位金卡1万元起存,个人普通卡1000元起存,个人金卡5000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条 申领单位卡的单位应承担单位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的经济责任。申领个人卡必须提供具有经济偿还能力并对其资信负责的单位担保或个人担保,或提供个人资金财产担保。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在持卡人不能偿还使用太平洋卡所发生的债务时,应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提供个人资金财产担保的,在持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发卡机构有权依法处置其担保的资金和财产,如果不足以抵偿债务,持卡人仍负偿还责任。
第六条 申领太平洋卡的单位及个人,每年需交纳一次太平洋卡年费。单位普通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20元,单位金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100元;个人普通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10元,个人金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50元。
太平洋卡有效期限最长为两年,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太平洋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持卡人应及时将过期卡交回发卡机构,并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更换新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