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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和表式的通知

  (四)发卡机构使用的会计科目、帐户及使用说明
  1.发卡机构使用的会计科目和帐户

┌─────────────┬───────────────────┐
│   科目代号和名称   │                   │
├──┬──────────┤       帐    户      │
│代号│   名  称   │                   │
├──┼──────────┼───────────────────┤
│1011│    现金    │                   │
├──┼──────────┼───────────────────┤
│1381│   暂付款项   │      待划收款项        │
├──┼──────────┼───────────────────┤
│2015│   其他存款   │      待划收款项        │
├──┼──────────┼───────────────────┤
│2111│  活期储蓄存款  │                   │
├──┼──────────┼───────────────────┤
│251 │   保证金    │                   │
├──┼──────────┼───────────────────┤
│261 │   应付利息   │                   │
├──┼──────────┼───────────────────┤
│  │          │                   │
├──┼──────────┼───────────────────┤
│2621│   暂收款项   │       待划付款项       │
├──┼──────────┼───────────────────┤
│  │          │       其他应付款       │
├──┼──────────┼───────────────────┤
│5031│   辖内往来   │                   │
├──┼──────────┼───────────────────┤
│  │          │                   │
├──┼──────────┼───────────────────┤
│701 │   利息收入   │    单位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    │
├──┼──────────┼───────────────────┤
│  │          │    个人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    │
├──┼──────────┼───────────────────┤
│703 │   手续费收入  │      信用卡年费收入      │
├──┼──────────┼───────────────────┤
│  │          │    信用卡存取结算手续费收入   │
├──┼──────────┼───────────────────┤
│  │          │    信用卡商户结算手续费收入   │
├──┼──────────┼───────────────────┤
│  │          │     信用卡挂失手续费收入    │
├──┼──────────┼───────────────────┤
│731 │   利息支出   │    单位信用卡存款利息支出    │
├──┼──────────┼───────────────────┤
│  │          │    个人信用卡存款利息支出    │
└──┴──────────┴───────────────────┘

  2.发卡机构会计科目和帐户的使用说明
  (1)凡申领太平洋信用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交通银行发卡机构开立存款帐户。
  单位太平洋信用卡收付及透支款项,使用“2015其他存款”科目核算。
  个人太平洋信用卡收付及透支款项,使用“2111活期储蓄存款”科目核算。
  上属科目的分户帐发生透支时,余额用贷方红字反映,科目总帐余额轧抵反映在贷方。
  (2)凡太平洋卡持卡人在异地一次交易金额(包括在发卡机构办理转帐)在10万元(含)以上,持卡人发卡机构应按授权金额(含手续费)从其存款帐户中转入“251保证金”科目有关帐户核算。
  (3)凡信用卡的年费(包括发卡、补卡、换卡)收入,暂列“2621暂收款项”科目“其他应付款”帐户有关分户核算,定期冲减成本后,其余额转列“703手续费收入”科目“信用卡年费收入”帐户核算。
  (4)凡信用卡的透支利息收入,使用“701利息收入”科目有关帐户核算。
  (5)凡信用卡存取结算手续费、商户结算手续费、挂失手续费等收入,使用“703手续费收入”科目有关帐户核算。
  (6)凡信用卡存款利息支出,使用“731利息支出”科目有关帐户核算。
  3.原表外科目,和发卡机构应相应建立登记簿进行会计控制。
  (五)发卡机构不结计盈利,定期将各损益类科目余额划转分支行列帐。
  (六)太平洋卡有关专用凭证、登记簿、报表等,其格式、联次和使用方法由总行统一规定(详见附件九)。
  二、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一)开销户核算处理手续
  1.开户
  经办人员根据发卡机构批准的“太平洋信用卡申请书”,经验对身份证件无误后办理开户手续,并收取信用卡年费。
  (1)以现金存入的,应填制存款单,并经申领人签名后凭以记帐,同时填制两联收费凭证,经复核无误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清讫章与名章,一联收费凭证作回单,一联作“2621暂收款项”科目贷方传票附件。会计分录:
  借:1011现金
    贷: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2)以转帐支票存款和支付年费的,须由客户加填两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后,将回单联退客户,另一联进帐单作贷方传票。会计分录:
  借:5031辖内往来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收妥托收款项后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贷: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同时应登记“太平洋信用卡开销户登记簿”,并请领卡人签收。
  个人以资金财产抵押担保开户的,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抵押品单据,符合规定后在“抵押品代保管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抵押品单据由发卡机构入库妥善保管。
  2.销户
  经办人员应验收持卡人身份证件并收回太平洋卡,同时与持卡人核对帐户余额无误后,填写,取现单(单位卡一律转帐),摘录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经持卡人签名后结计利息编制计付存款利息清单,支付存款本息。会计分录:
  借: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借:261应付利息
    贷:5031辖内往来(或现金科目)
同时销记“太平洋信用卡开销户登记簿”,有资金财产抵押担保的,还需办理退还单据手续。
  (二)存取款项的核算处理手续
  1.持卡人到指定营业机构存取现金时,经办人员根据持卡人的太平洋卡号码判定持卡人帐户在当地或异地,对异地存取现金的应另填制两联手续费收入凭证,按标准收取手续费。
  (1)存款
  指定的营业机构在收取持卡人的存款时,应注意审查:
  ①太平洋卡的真伪及其有效期限;
  ②太平洋卡卡号是否列入止付名单。
  审查无误后,用压卡机将太平洋卡凸印资料完整、清晰地压印到存款单上,并由存款人填写存款金额与签名,在核对存款金额与实收现金一致后,经办人员在存款单上逐联加盖现金收讫章与名章,将第三联存款单和信用卡交还持卡人,第二联存款单作“2621暂收款项”科目贷方传票附件,第一联存款单随报单划转当地发卡机构。会计分录:
  借:1011现金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属异地卡的须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借:1011现金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划转时:
  借: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借: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贷:5031辖内往来
  (2)取款
  指定的营业机构对信用卡应按规定审核以下内容:
  ①太平洋卡的真伪及有效期限;
  ②太平洋卡有无被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等痕迹;
  ③太平洋卡上有无“样卡”或“专用卡”字样;
  ④持卡人身份证件的照片是否与其本人相同;
  ⑤太平洋卡号码是否被列入止付名单。
  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发卡机构联系。
  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取出太平洋卡取现单用压卡机将太平洋卡上的凸印资料完整、清晰地压印在取现单上,填写持卡人取现的金额,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机构名称或编号等内容,请持卡人当面签名,然后核对其签名是否与太平洋卡上的签名一致,检查持卡人取现金额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
  如必须向发卡机构索权的,经办人员应立即与发卡机构联系,取得授权号码后,将该号码填入取现单的有关栏内。
  同时还应逐联检查经过压印和签名的取现单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如发现字迹不清、内容不完整或金额有错的,应当着持卡人的面在取一单上注明作废字样,重新进行业务处理。
  办妥手续后,经办人员在取现单上加盖现金清讫章与名章,将第三联取现单、信用卡和身份证等交还持卡人,将第二联取现单作“1381暂付款项”科目借方传票附件,第一联取现单随报单划转当地发卡机构。会计分录:
  借: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贷:1011现金
  属异地卡的须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借:1011现金
    贷: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划转时:
  ①借:5031辖内往来
     贷: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②借:2621暂收款项--其他应付款--有关分户
     贷:5031辖内往来
  2.持卡人到发卡机构存取现金时,其审核内容和处理要求比照上述指定营业机构存取现金的规定办理。
  (1)存款会计分录:
  借:1011现金
    贷:2015其他存款(或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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