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信息即时披露制度的通知
(上证交(94)字第3020号 1994年10月21日)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即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所将自1994年10月24日起实行信息即时披露制度,取消现行的每周五信息通报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信息即时披露的方式,将主要通过现有的卫星行情传输系统,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传送至各证券营业柜台。同时,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介扩大传播范围。
二、各会员单位必须在各证券营业大厅内设置信息即时披露的显示设备(电脑终端或采用显示屏)专门供投资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