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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王早生同志在第五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议上讲话的函


  (四)遵守规程,注重实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对督察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等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规范,大家要做到牢记于心,以此作为督察工作的准则。接下来晓帆同志还要和大家一起学习,我就不多介绍了。我主要强调三点:一是要做到“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部领导多次要求督察员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我们要通过督察工作提高当地规划管理水平,为把握当地城乡规划大局服务。要注意督察和服务的方法,尊重地方政府的事权,采取“旁站式”的监督方式,“只当裁判员不做运动员”。督察员不能参预或插手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正常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只有在当地规划建设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苗头时,规划督察员才介入,依法给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指出问题,并要求予以纠正或处理,并跟踪关注处理结果。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对于当地规划的科学性督察员不宜过多的发表意见,督察员不宜作为专家参与所驻城市的规划评审。二是要注重以多种方式与地方交流督察意见。督察员要经常与地方交流规划督察工作情况。督察文书是督察员向市政府指出问题的重要方式,要注重督察文书的质量和效果。督察文书反映问题要突出“五察”,即察权限、察程序、察选址、察保护、察热点,内容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明确指出违法违规问题,建议或意见要具体、可操作性强。督察员要把握好督察文书发放的“度”,对一般问题可以通过口头反馈或便函等方式与地方领导沟通,对按规定应该发放督察文书的则按程序发放,以体现出督察员工作的成效和督察文书的威慑作用。三是要通过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要通过对一个案件的处理,杜绝今后类似的违法建设的发生。同时,还应要求当地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法规,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悖的文件要及时修订,提高地方规划管理水平,规范规划审批行为。

  (五)依法依规,坚持原则

  督察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什么是坚持原则?一是在督察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为准绳”。一旦发现涉及督察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客观、公正的提出督察建议和意见,忠实履行督察工作职责。督察员对被督察的部门和事项,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帮助开脱或说情。二是对违法违规问题绝不手软。要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对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发出督察文书后,继续与城市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沟通,直至引起重视、督察建议和意见得到采纳、违法违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止。例如,督察员发现所派驻城市某区拟占用城市中心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共绿地进行开发建设后,先后向市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进行制止。之后不断跟踪落实,最终市政府取消该项目的实施。督察员发现所派驻城市拟在规划教育用地上建别墅时,及时与该市规划局交换意见,并一直跟踪反馈情况,多次去现场了解最新情况,在督察员的关注下,该违规项目在短时间内被拆除。三是坚持行使督察员的权力,不回避、不缺位。我们虽然多次强调过督察员要“不越位”的问题,然而,当前更需要强调的是:要确保督察工作到位,大家千万不要因担心怕越位而导致缺位或不到位。要确保督察到位,对不积极邀请督察员列席涉及督察事项会议、不积极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要主动与其沟通,必要时报告稽查办公室。对于一些敏感、复杂的问题,如果督察员个人把握不准,可以督察组集体研究,或通过稽查办请部内相关司局和有关专家集体研判,必要时报请部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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