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装货前,船舶应做到适航、适工、适载,备妥分隔、衬垫物料;装货时,指导港方做好货物分隔、衬垫、绑扎工作。
(五)船舶理货员须正确收发、计量、计数,不错卸、错装,分清标志,隔票清楚。坚持做到分清工残、原残,如实填写现场记录,交接清楚,明确责任。
(六)认真监督、指导、配合港方坚持装舱积载标准:由下而上、先远后近、先大后小,上轻下重、箭头朝上;特殊货物先定装舱部位,异装货物慎配装;大硬货物先装,小软货物后装,轻重、大小货物搭配合理,严格装卸顺序;注意装卸事项,码舱整齐、分隔清楚。
(七)装货结束后,船舶货运员应认真核对运单、交接单、分舱单、计划积载图(表)及运输有无特殊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坚持做到“三定”、“四清”:看舱定人、定时、定舱,货物卸清、分票隔票清、残损责任清、货物现场交接清;把好“六关”:备舱关、摸底关、积载关、装货关、航行关、卸货关。
(九)航行途中,船舶应加强对受载货物的检查与管理:注意通风,勤测污水防,防止货物水湿、汗湿、浪湿;定时到货舱进行检查,防止货物滑动移位和倒桩;遇有恶劣气候,要做好对货物加固绑扎工作。
(十)整船装运散装干货,装货前船舶应对所装货物进行摸底检查,防止虫损、湿损、变质货物上船。运煤船舶应严防煤炭自然变质;对港存煤炭已经自燃或超过规定温度的,应及时同港方协商,不采取有效措施,不准装船。
(十一)大宗散货装载完毕应指导港方平舱;认真做好水尺鉴定工作,提出准确的计量数量,做到看准、测准、算准、装足。
(十二)运油船舶,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污染工作;装油前应保证油舱及管系的清洁,坚持严格的清洗舱、验舱制度,防止油品的掺混和变质;装卸时应遵守安全装卸操作程序,防止油品的跑、冒、滴、漏、混事故;装油后,应检查各种盖及阀门是否封闭,防止油舱渗水混油。
(十三)适时做好油舱的合理加温、保温,卸油时应尽量收尽各舱油脚;卸油结束前,应全面检查油舱,防止漏卸。
第十四条 外轮理货
(一)按作业船舶及作业线路,派足理货人员,并严格上岗定位,执行交接制度。
(二)认真做到按关计数,不漏关、不重关、不错计关内小数;工班作业完毕,检查作业线路;全船作业完毕,检查舱内、甲板、船边及作业线路,防止货物漏装、漏卸;船舶作业结束后在两小时内办完交接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