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负责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组织贯彻上级有关水路货运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二)组织制定企业货运质量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主持编制企业货运质量工作规划和年度货运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计划。
(四)积极推行货运质量科学管理方法,贯彻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正确处理生产与质量的关系。
第七条 企业货运质量管理与监督机构
(一)企业设立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机构(可分设也可合设),隶属生产业务管理部门。
企业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货运质量工作。
(二)企业基层班组,设立兼职的货运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运输船舶视不同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货运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负责货运质量工作。
第八条 企业货运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运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货运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货运质量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并负责实施。
(二)制定企业货运质量方针、目标及长远规划,负责货运质量统计并进行分析,提出月、季度货运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三)制定货运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贯彻执行货运计量业务规章,参与货运计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提出货运计量设备的配备计划。
(五)负责货运质量事故及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参与口岸联合验残事故处理等工作。
(六)制定货运质量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并进行业务考核。
(七)负责运输生产各环节预控货运质量的动态管理及自检自查;正确编制各项货运质量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
(八)开展以提高货运质量为内容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以优质运输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货运质量评比竞赛,并负责货运质量奖惩工作。
(九)总结交流、学习推广货运质量管理先进经验;负责开展货运质量信息工作。
第九条 企业货运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职责
(一)制定监督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会同货运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货运质量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
(二)会同货运质量管理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货运质量工作进行专检、联检;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货运质量进行抽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越级反映货运质量情况,并可提出修订货运质量管理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