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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
 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教审厅〔19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教卫委),计划单列市教委,北京、天津市高教局,广东省高教厅,各委属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审计法》和《教育法》,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现将《关于加强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加强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

  为了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把教育经费切实管好用好,保障《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重要性
  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是贯彻执行《审计法》和《教育法》的重要体现。通过审计监督,促使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为辅的投入体制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加强对预算内外教育经费的管理,保证其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不仅能有效地促进教育经费的开源节流,增加教育投入,而且将有力地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推进廉政建设,从而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条件保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教育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当作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积极主动地抓紧抓好。
  二、切实明确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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