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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03年“十一”休市安排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03年“十一”休市安排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年休市的安排,现将2003年“十一”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2003年10月1日(星期三)至10月7日(星期二)休市5天(公休日除外)。2003年10月8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

  二、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一)2003年9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9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10月8日。

  (二)2003年10月8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10月1日至10月8日到期的债券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0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10月9日。

  (三)2003年9月26日、9月29日、9月30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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