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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2003]8号--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调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2003]8号


  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03年3月3日起,将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由人民币0.01元调整为人民币0.001元。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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