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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6月3日 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1995年9月20日 财税字[1995]71号)


国内贸易部:
  你部《关于请审查确认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营业税等税费的函》([1994]内贸函外贷字第9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有利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期偿还世界银行贷款,根据国务院原批准给予该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和建筑安装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精神,结合新税制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对该项目营业税实行照章征收,所征税款由地方财政列为专项资金作为项目还贷资金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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