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毕后,乙方必须将版样送交用户校对确认,用户校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开机印刷。
4.5.4印刷成品经用户验收、签字确认后,乙方与用户办理结算手续。
4.6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根据承接的印刷业务,为用户开具由甲方统一提供的《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验收单》。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
4.7验收标准。印刷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用户要求,内容无误,材质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确,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4.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8.1甲方的权利
4.8.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8.1.2有权对印刷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4.8.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8.1.4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8.1.5甲方对用户印刷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4.8.2甲方的义务
4.8.2.1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据此认定甲方印刷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4.8.2.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印刷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印刷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9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9.1乙方的权利
4.9.1.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印刷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4.9.1.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印刷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4.9.1.3对印刷经费未落实或印刷经费不足的印刷业务,有权拒绝承印。
4.9.2乙方的义务
4.9.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315号令),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4.9.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9.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印刷质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印刷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9.2.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所有印刷品的内容,都要给予保密,对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专人监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内容不外传,印刷文件不带出厂外。印刷完成后,对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种材料要及时当用户面销毁,并对储存在电脑里的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9.2.5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应保证至少一人专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印刷事宜,包括联系、出厂验收等,印刷品出现质量问题联系人应付连带责任。
4.9.2.6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印刷品做到优先排版制版,优先印刷,优先装订,优先免费送货。
4.9.2.7原则上按国家统一的公文格式和标准印刷,若用户有特殊印刷要求,应积极配合,满足用户需求。
4.9.2.8加强对接单、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包装、运输、验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个环节不出差错,确保错漏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