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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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将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订2010年度定点印刷合同。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C-FG100131)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印刷品的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印刷品的印制、供货、运输、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印刷品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C-FG100131)。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采购项目招标所确认的定点印刷厂(项目编号:GC-FG100131)。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户的(种类)印制及相关服务。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印刷品供应及有关服务。
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提供咨询、制定采购需求。
4.4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合同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时,以供货合同为准。
4.5办理印刷业务程序
4.5.1用户按照甲方规定的采购程序可以自行选择乙方为承印单位。
4.5.2乙方根据用户的印刷要求报价,经用户确认后,乙方依照本合同条款约束与用户签订印刷服务合同。印刷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具有押金性质的任何费用。